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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新公司代理模式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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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开始,各地均组建了三新农电公司,代理供电公司进行农电管理,这种体制称为三新公司代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接受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供电公司从事抄表、收费、低压资产维
2008年开始,各地均组建了三新农电公司,代理供电公司进行农电管理,这种体制称为三新公司代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接受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供电公司从事抄表、收费、低压资产维护、对客户的服务等业务。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由供电公司具体提出,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供电公司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交通器具及作业所需的必要工器具。
一、三新公司产生的背景及运作模式
农电工是农电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工种,通常指以从事农村低压抄表收费及维护为主要工作内容非正式工。农电工用工合同多与供电企业下属的多经公司签订。
从供电企业角度而言,要继续维持现有的农电管理业务,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是劳动力市场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向供电企业输送农电工。第二,是清理内部岗位人员,将农电工混岗问题解决好,主业人员退出低端业务,以规避同工同酬的问题。第三,就是组建专业的农电业务公司,供电企业将低端业务外委给农电业务公司。
由于电力业务属于高危行业,对从业人员技术有一定要求,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又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意味着只有抄表、收费、设备巡视等简单业务适合劳动派遣,而对技术要求比较高,风险比较大的检修、试验业务则不适用于劳务派遣。因而第一种方案并不完全适用。第二种方案从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目前大部分供电公司都超员,这些人从低端业务退出来,等于高成本的劳动力闲置。综合比较,选择了第三种方案,即成立三新农电公司,以业务承揽的形式,开展农电服务业务。
三新公司运作接受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供电企业低端业务,包括抄表、收费、低压配网运行维护、以及响应低压客户用电诉求。特殊情况下接受供电企业委托,处理10KV配网的故障。为方便服务,三新公司在各供电所都设有基层业务部,负责该所供区的委托事务。同时也承揽部分与资质相符的业扩报装业务。
二、供电公司与三新公司的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供电公司与三新公司应是对等的法人主体,双方以合同的方式来约束。而实际情况是三新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定位为农电服务,其主要的业务和收入都严重依赖供电公司,因而两者并不能完全对等。
三、当前管理模式现状及问题
1.当前三新公司的行业定位及自我定位
(1)行业定位
从本质上讲,三新公司是供电行业面向农村供电客户的一线服务者,三新公司的服务水平代表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农村客户的满意度也取决于三新公司的工作质量。因此从行业角度而言,三新公司不仅是供电企业低端业务的承揽者,也是供电服务的延伸机构。或者理解为按供电企业要求,从事供电低端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三新公司自我定位
三新公司的自我定位显然与行业定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调查中,大多数三新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认为三新公司只是一个变相的下属单位,完全依赖供电公司而生存,而对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没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也导致其对自身的发展方向缺乏独立的思考,对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
2.当前模式的优点
(1)安全风险转移
通过业务分包,三新公司成为安全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三新公司的员工在从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将由三新公司独立承担,供电公司不必直接处理低压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事故。当然如果三新公司出现了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事故,供电公司还是要成为第二被告的。
(2)用工方面的风险转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企业继续使用农电工是有相当的法律风险的。通过组织三新农电公司,可以化解用工方面的风险。
3.存在的主要矛盾
(1)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
目前三新公司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内部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安全管理基本靠供电公司直接管理,服务质量方面还没有自已的评价体系,完全靠供电所的一纸意见。三新公司对自身的发展前景并不看好,没有多少热情谋划自身的发展。
(2)对业务管理的影响
过去农电工由供电所直接管理指挥,管理扁平,没有中间环节,政令畅通,运转灵活。而三新公司成业后,业务流程中间环节增加,运作上不顺畅,事件响应速度较低,对公众影响较大。
文章来源:《农电管理》 网址: http://www.ndglzz.cn/qikandaodu/2021/0727/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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